2024年湖南乡村大夫待遇补贴新政策及退休薪资待遇上调
依据湖南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湘政办发〔2024〕102号《湖南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老年乡村大夫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工作的公告》规定,曾在全省所辖县市区乡村大夫职位上连续工作5年以上;2024年5月30近日离开乡村大夫职位;截至2024年5月30日,已年满60周岁持有有效的乡村大夫证明文件或持有其他能证明其过去从事乡村大夫工作证明材料。但凡《湖南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老年乡村大夫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工作的公告》实行前已经过世的;受过刑事处罚的;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被注销乡村大夫资格的;执业过程中导致二级及以上负主要责任的医疗资格的;已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或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不列入补助对象。
在全省所辖县市区乡村大夫职位上过去连续工作5至8年的,每个人每月发放生活困难补助60元;在全省所辖县市区乡村大夫职位上过去连续工作8至12年的,每个人每月发放生活困难补助90元;在全省所辖县市区乡村大夫职位上过去连续工作12年的,每个人每月发放生活困难补助120元。
申请生活困难补助的老年乡村大夫,须持有效的乡村大夫证明文件或持有其他能证明其过去从事乡村大夫工作证明材料,根据村级、乡级、县级逐级上报审核确认。
老年乡村大夫在2024年5月30近日年满60周岁,且已经离开乡村大夫职位,其生活困难补助从2024年十月1日起计发。2024十月1近日已超越60周岁的,其以前超越的年限不予补发;将来年满60周岁的,从到龄且离开乡村大夫职位次月起发放。